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597號抗告人 陳昱元 通訊地址:臺南郵政第16之35號信箱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葉居正莊崑山劉秀君盧昱蓁王參和朱中和謝竣閎張政源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6年10月16日之補費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書記官許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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