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596號抗告人 陳昱元 通訊地址:臺南郵政第16之35號信箱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莊崑山劉秀君盧昱蓁陳尹捷黃瓊蘭蔡進田楊惠欽蘇秋津李恊明張季芬呂佳徵朱中和王瑩瑋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6年10月16日之補費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書記官許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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