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02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代表人 吳敦義 (主席)訴訟代理人 張少騰 律師
文大中 律師 王歧正 律師被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代表人 林峯正 (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魏潮宗 律師
唐玉盈 賴秉詳 上列當事人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法官梁哲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書記官林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