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聲字第51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聲字第5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五一九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三年度執聲字第三六一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甲○○因偽造文書等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罰金罰緩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劉榮服法官黃文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麗花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九十三年執字第五二六一號┌──┬──┬────┬───────┬──────────┬──────────┬──┐││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傷│有五│9│台││臺││││││號│││期月││中│4│中│訴9│││││執4│執││徒│至│地│偵7│地│緝9│28│同│上│3│6│畢│害│刑││檢│8│院│4│││││5│││││署││││││││3│├──┼──┼────┼─┼─────┼─┼───┼────┼─┼───┼────┼──┤│侵│有三││台│7│臺││││││號│││期月││中│5│中│上0│││││執1│││徒│86│地│偵1│高│8│5│同│上│5│6││占│刑││檢│2│分│訴4│││││2│││││署│2│院││││││5│押├──┼──┼────┼─┼─────┼─┼───┼────┼─┼───┼────┼──┤│偽│有五││台│7│臺││││││號││造│期月││中│5│中│上0│││││執1││文│徒│86│地│偵1│高│8│5│同│上│6│6│日│書│刑││檢│2│分│訴4│││││2│││││署│2│院││││││5│└──┴──┴────┴─┴─────┴─┴───┴────┴─┴───┴────┴──┘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