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度上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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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上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五三六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
彰錠通運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B2法官黃淑玲~B3法官宋富美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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