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停止親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290號原告 鄒惠祥 被告 鄒佩涵 當事人間停止親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九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涂秀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書記官薛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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