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45號原告 郭昭吟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被告 陳右錚 訴訟代理人 王德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妙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書記官蕭訓慧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45號原告 郭昭吟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被告 陳右錚 訴訟代理人 王德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妙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書記官蕭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