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47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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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4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479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卓進仕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書記官賴榮順┌───────────────────────────────────────────────────────┐│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47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蔡同啟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96年12月31日│20,175元│BE0000000│││││雅分行│││││├──┼─────────┼─────────┼───────────┼────────┼────────┼──┤│002│ 游少涵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干│96年12月30日│102,000元│0000000│││││城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