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3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3136號債權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代理人 葉庭歡 債務人 李詩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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