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399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13991號債權人光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債務人準提國際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拾肆萬玖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育玫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9年度司促字第13991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001│98年12月30日│280,000元│98年12月31日│AA0000000│├──┼─────────┼───────────┼───────────┼───────────┤│002│99年1月16日│280,000元│99年1月17日│AA0000000│├──┼─────────┼───────────┼───────────┼───────────┤│003│99年1月16日│28,000元│99年1月17日│AA0000000│├──┼─────────┼───────────┼───────────┼───────────┤│004│99年6月30日│361,000元│99年7月1日│SJ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