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6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6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60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恩奕
(現於法務部○○○○○○○○附設勒戒所觀察勒戒中)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103號),前經終結辯論,並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林恩奕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於民國112年11月7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91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昭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書記官蕭秀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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