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拍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拍字第5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甲○○相對人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5年11月2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本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四百零四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5年11月16日至135年11月15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⑴95年11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三百二十萬元,借款期間自95年11月27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止,利息自95年11月27日起至97年11月27日依定儲指數利率百分之2.11加碼年息百分之0.26機動計算,自97年11月27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改依當時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息百分之0.91機動計算;並自自95年11月27日起至98年11月27日止按月付息,自98年11月27日至115年11月27日按月平均攤還本息;⑵95年11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二十萬元,借款期間自95年11月27日至96年11月27日,最長延長至115年11月27日,利率依定儲指數利率百分之2.11加碼年息百分之1.63機動計算,依年金法按月本息平均攤還。上開二筆借款均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本金即喪失期限利益,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亦視為全部到期,應即全部清償,如有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另按遲延時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前開借款逾期不為清償,迭經催討無效,尚欠本金⑴三百二十萬元、⑵十九萬八千七百零八元及利息、違約金未依約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約定事項、個人綜合額度借款契約書、個人授信綜合額度申請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李珮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書記官朱苑禎┌─────────────────────────────────────────────────────────────┐│附表(土地):97年度拍字第5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市○○○○段││490│建│││1058.25│56/1000││└─┴───┴────┴────┴────┴────────┴─┴──┴──┴───────┴───────┴───────┘┌─────────────────────────────────────────────────────────────┐│附表(建物)︰97年度拍字第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四│五││││││││││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計│及用途│積│位│││││││││││││││││││││││││││││││││││││││││││││││││├─┼─┼──────┼────┼────┼─┼─┼─┼─┼─┼─┼─┼─┼─┼─┼─┼─┼────┼─┼─┼───┼───┤│1│2│新竹市○○路│康樂段│鋼筋混凝│4│5││││││││││9│陽台│3│平│全部││││5│377巷2弄2之2│490地號│土造5層│5│3││││││││││9││.│方│││││2│號││樓房│.│.││││││││││.││9│公│││││││││7│6││││││││││3││0│尺│││││││││9│0││││││││││9├────┼─┤│││││││││││││││││││││屋頂突出│5││││││││││││││││││││││物│.│││││││││││││││││││││││1│││││││││││││││││││││││3│││││││││││││││││││││├────┼─┤│││││││││││││││││││││花台│2│││││││││││││││││││││││.│││││││││││││││││││││││5│││││││││││││││││││││││0││││├─┴─┴──────┴────┴────┴─┴─┴─┴─┴─┴─┴─┴─┴─┴─┴─┴─┴────┴─┴─┴───┴───┤│共同使用部分:康樂段262建號:面積57.5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55/1000。康樂段264建號:面積429.4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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