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2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宗憲選任辯護人陳世勳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緝字第245號、107年度偵字第6726號、107年度偵緝字第24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其中轉讓禁藥即第二級毒品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此該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育霖
法官謝其達法官方宣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書記官藍盡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