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4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34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349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盧易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7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盧易俞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 陸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盧易俞(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其中有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但書所列情形,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刑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基此,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或所定應執行刑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謂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定有明文。另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且各罪俱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民國108年8月6日)前所為,就上開各案犯罪事實為最後判決之法院復為本院,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各編號之判決書附卷可稽。本院就附表編號1至15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判決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應在上開已定應執行刑部分加計未定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7年11月範圍內定應執行刑。復查,如附表編號1至2、6、8、10至15所示之罪不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3至5、7、9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受刑人已表示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簽名之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稽(本院卷第71頁)。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經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
1、4至9所示之罪均為罪質相近之施用毒品罪(附表編號1、
4、6、8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附表編號5、7、9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為罪質相近之持有毒品罪(附表編號2為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附表編號3為持有第一級毒品罪)、附表編號10至15所示之罪均為罪質相同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又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犯罪時間均係於107年9月間;如附表編號4至5、10至15所示犯罪時間均係於108年1月至3月間;如附表編號6至9所示犯罪時間均係於108年6、7月間,並參酌司法院毒品案件量刑資訊系統等資料,暨其所犯之不法內涵及侵害法益程度等情,並權衡其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另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3至5、7、9之罪雖經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但因與附表編號1至2、6、8、10至15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依上揭說明,自無庸再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張江澤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佳微中華民國109年9月4日附表:受刑人盧易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年9月26日107年9月25日至107年9月27日107年9月27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1206號、107年度毒偵字第811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1206號、107年度毒偵字第811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1206號、107年度毒偵字第811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587號108年度審訴字第587號108年度審訴字第587號判決日期108年7月4日108年7月4日108年7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587號108年度審訴字第587號108年度審訴字第587號確定日期108年8月6日108年8月6日108年8月6日得否易科罰金否否是備註⑴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137號⑵編號1、2經新北地院以108年度審訴字第58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138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8年3月23日108年3月23日上午9時至108年3月24日為警查獲前某時108年6月2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3000號新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3000號新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409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856號判決日期108年9月5日108年9月5日108年12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856號確定日期108年10月9日108年10月9日109年1月31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否備註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9號⑵編號4、5曾經新北地院以108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581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26日108年7月16日108年7月16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4092號新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6225號新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622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856號109年度審訴字第200號109年度審訴字第200號判決日期108年12月19日109年4月23日109年4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856號109年度審訴字第200號109年度審訴字第200號確定日期109年1月31日109年4月23日109年4月23日得否易科罰金是否是備註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582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650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651號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11月犯罪日期108年1月4日108年2月9日108年1月18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334號、第14116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334號、第14116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334號、第1411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判決日期109年5月28日109年5月28日109年5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確定日期109年6月25日109年6月25日109年6月25日得否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250號⑵編號10至15曾經新北地院以108年度訴字第50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經本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2年1月犯罪日期108年1月24日108年2月25日108年3月7日至108年3月8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334號、第14116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334號、第14116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334號、第1411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判決日期109年5月28日109年5月28日109年5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確定日期109年6月25日109年6月25日109年6月25日得否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⑴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250號⑵編號10至15曾經新北地院以108年度訴字第50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經本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113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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