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淑華選任辯護人傅煒程律師
郭佳瑋律師被告 黃一中
王心怡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李昭然法官林季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睦憲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