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12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世宛選任辯護人陳家驊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靜芬
法官柯志民法官楊文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書記官陳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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