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71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102年度審易字第7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玄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竊盜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9970號、第10282號、第10747號、第10996號、第11302號、第11303號、第11588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下午3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
審判長法官李毓華
書記官吳月華通譯鄭敏郎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陳文玄犯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一編號1至6、附表三編號1至17及附表四編號1至6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如 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陳文玄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以附表一所示之手法分別竊取附表一被害人欄所示 呂鈐琦 等人之車輛。又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與 彭明 德( 彭明德 所涉犯行業經本院另行審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以附表二所示之手法竊取附表二被害人欄所示 賴美貞 之財物。又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與 吳兆 偉(吳 兆偉 所涉犯行,由本院另行審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以附表三所示之手法分別竊取附表三被害人欄所示 彭雲臺 等人之財物。又於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地點與 羅浩 然( 羅浩然 所涉犯行,由本院另行審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以附表四所示之手法分別竊取附表四被害人欄所示 曾俊棠 等人之財物。案經 賴秋芝 等人發現被竊,報警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8條、第320條第1項、第3項、321條第1項第3款、第25條第2項、第47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但書、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書記官吳月華
審判長法官李毓華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書記官杜政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被害人│行竊方法│失竊財物│失竊財物是否尋回│主文罪名及宣告刑││號││││││││├─┼────┼─────┼───┼─────┼──────┼────────┼──────────┤│1│101年9月│新竹縣 竹東 │呂鈐琦│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0000│於101年9月23日在│陳文玄犯竊盜罪,處有│││23日│鎮自強國中││備鑰匙竊取│-C2號自用小│新竹縣竹東鎮中興│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旁││得手│貨車│路2段282號私人│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停車場尋回│算壹日。│├─┼────┼─────┼───┼─────┼──────┼────────┼──────────┤│2│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 潘美廷 │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000-│於101年10月29日│陳文玄犯竊盜罪,處有│││28日│鎮火車站││備鑰匙竊取│852號輕型機│在新竹縣竹東鎮中│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得手│車│興路2段322號前│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尋回│算壹日。│├─┼────┼─────┼───┼─────┼──────┼────────┼──────────┤│3│101年10│新竹縣竹東│ 黃進聲 │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000-│於101年10月29日│陳文玄犯竊盜罪,處有│││月1○○○鎮○○路││備鑰匙竊取│JDL號重型機│在新竹縣竹東鎮榮│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143號後巷││得手│車│樂街62巷口尋回│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 陳國政 │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000-│於101年10月10日│陳文玄犯竊盜罪,處有│││2○○○鎮○○路2││備鑰匙竊取│629號重型機│在新竹縣竹東鎮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段72號前││得手│車│明路108號前尋回│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5│101年10│新竹縣竹東│ 林正雄 │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000-│於101年10月9日在│陳文玄犯竊盜罪,處有│││月○○○鎮○○○道││備鑰匙竊取│GKU號重型機│新竹縣竹東鎮仁愛│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上廣場││得手│車│路379巷口尋回│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6│101年10│新竹縣竹東│ 林春會 │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000-│於101年10月22日│陳文玄犯竊盜罪,處有│││月1○○○鎮○○路3││備鑰匙竊取│361號重型機│在新竹縣竹東鎮竹│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段253號前││得手│車│東火車站前尋回│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二
┌─┬────┬─────┬───┬─────┬──────┬────────┬──────────┐│編│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被害人│行竊方法│失竊財物│失竊財物是否尋回│主文罪名及宣告刑││號││││││││├─┼────┼─────┼───┼─────┼──────┼────────┼──────────┤│1│101年7月│新竹縣竹東│賴美貞│陳文玄駕駛│1、手鐲約50│尋回少部分財物│陳文玄共同犯攜帶兇器│││17日○○○鎮○○街育││車號不詳之│個││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57分許│樂橋西4號││機車搭載彭│2、和闐墜飾││月。││││緣之 坊玉石 ││明德前往緣│約30個││││││店││之坊玉石店│3、翡翠墜飾││││││││,彭明德持│約20個││││││││客觀上可作│4、翠玉墜飾││││││││兇器使用之│約20個││││││││鐵條撥開監│5、把玩翠玉││││││││視器鏡頭;│、 和闐玉 約10││││││││陳文玄則持│個││││││││客觀上可作│6、鑲鑽翡翠8││││││││兇器使用之│個││││││││斜口鉗剪斷│7、雞血壽山││││││││警報器線路│、台灣玉印章││││││││,再由彭明│20個││││││││德持鐵條破│8、古玉劍1把││││││││壞鐵捲門後│9、小鳥黃玉1││││││││侵入,再持│個││││││││鐵條打破店│10、玉戒2個││││││││內玻璃櫃行│11、海洋原石││││││││竊,陳文玄│及雕件約5個││││││││則負責在外│12、三彩蟾蜍││││││││把風。│件4個│││││││││13、小墜飾2│││││││││個│││││││││14、台灣手工│││││││││雕墜飾10件│││││││││15、大件壽山│││││││││石及蜜糖原礦│││││││││石2個│││││││││16、水晶球1│││││││││個│││└─┴────┴─────┴───┴─────┴──────┴────────┴──────────┘附表三
┌─┬────┬─────┬───┬─────┬──────┬────────┬──────────┐│編│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被害人│行竊方法│失竊財物│失竊財物是否尋回│主文罪名及宣告刑││號││││││││├─┼────┼─────┼───┼─────┼──────┼────────┼──────────┤│1│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彭雲臺│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0000│於101年9月22日在│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2○○○鎮○○路3││備鑰匙下手│-VW號自用小│新竹縣芎林鄉河堤│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段94號旁││竊取,由吳│貨車│道路旁尋回│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空地││兆偉負責把│││元折算壹日。││││││風。││││├─┼────┼─────┼───┼─────┼──────┼────────┼──────────┤│2│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 曾乾志 │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於101年9月15日在│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1○○○鎮○○路││備鑰匙下手│JK-4492號自│新竹縣竹東鎮光明│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187巷7弄對││竊取,吳兆│用小貨車│路與科學路口尋回│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面空地││偉負責把風│││元折算壹日。││││││。││││├─┼────┼─────┼───┼─────┼──────┼────────┼──────────┤│3│101年10│新竹縣竹東│ 賴威光 │陳文玄、吳│鐵框1批(約│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月間○○○鎮○○路││兆偉2人合│2500個)││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358巷口-高││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速公路橋旁│││││元折算壹日。│├─┼────┼─────┼───┼─────┼──────┼────────┼──────────┤│4│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 劉曉萱 │陳文玄、吳│鐵板1塊│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2○○○鎮○○路1││兆偉2人合│││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段281巷口││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5│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 徐柏淵 │陳文玄、吳│鋼軌12枝│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間○○○鎮○○路3││兆偉2人合│││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段粴番社仔 ││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堤外1號旁│││││元折算壹日。│├─┼────┼─────┼───┼─────┼──────┼────────┼──────────┤│6│101年10│新竹縣竹東│ 嚴連梅 │陳文玄、吳│鐵架2個│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月間○○○鎮○○街23││兆偉2人合│││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號旁空地││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7│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 曾玉珠 │陳文玄、吳│鐵片4片│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間○○○鎮○○路2│、 鍾金 │兆偉2人合│││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段36號、│全、溫│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42之1號、│ 榮宏 ││││元折算壹日。││││46號前││││││├─┼────┼─────┼───┼─────┼──────┼────────┼──────────┤│8│101年9月│新竹縣芎林│ 張金國 │陳文玄、吳│鋼筋剩料約10│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間某日│鄉文林村14││兆偉2人合│幾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鄰旁工地││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9│101年8月│新竹縣新埔│ 盧朝航 │陳文玄、吳│角鐵及C型鋼│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間○○○鎮○○路3││兆偉2人合│約200公斤││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段753巷工││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地│││││元折算壹日。││││││││││├─┼────┼─────┼───┼─────┼──────┼────────┼──────────┤│10│101年8月│新竹縣竹北│ 林祺煒 │陳文玄、吳│ 羅漢松 3盆│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間某日│ 市十興里莊 ││兆偉2人合│││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敬北路423││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號│││││元折算壹日。││││││││││├─┼────┼─────┼───┼─────┼──────┼────────┼──────────┤│11│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 彭俊光 │陳文玄、吳│ 黑松 1盆、木│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間○○○鎮○○路1││兆偉2人合│麻黃1盆││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段52號對││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面│││││元折算壹日。││││││││││├─┼────┼─────┼───┼─────┼──────┼────────┼──────────┤│12│101年10│新竹縣北埔│ 劉家正 │陳文玄、吳│羅漢松1盆│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月間○○○鄉○○街32││兆偉2人合│││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號││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3│101年10│新竹縣竹東│ 黃仁俊 │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於101年10月29日│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月1○○○鎮○○路2││備鑰匙下手│JG-8550號自│在新竹縣竹東鎮長│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段21號前││竊取,吳兆│用小貨車│安路77號對面道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偉負責把風││尋回│元折算壹日。││││││。││││├─┼────┼─────┼───┼─────┼──────┼────────┼──────────┤│14│101年10│新竹縣竹東│ 胡偉民 │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0000│於101年10月13日│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月1○○○鎮○○路與││備鑰匙下手│-YT號自用小│在新竹縣竹東鎮忠│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博愛街口││竊取,吳兆│貨車│孝街71巷附近尋回│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偉負責把風│││元折算壹日。││││││。││││├─┼────┼─────┼───┼─────┼──────┼────────┼──────────┤│15│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 戴文生 │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於101年9月25日在│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2○○○鎮○○路與││備鑰匙下手│3H-0720號自│原處尋回│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中山路口││竊取,吳兆│用小貨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偉負責把風│││元折算壹日。││││││。││││├─┼────┼─────┼───┼─────┼──────┼────────┼──────────┤│16│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 徐承鈞 │陳文玄、吳│水溝 鐵蓋 1片│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2○○○鎮○○路81││兆偉2人合│││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號前││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7│101年9月│新竹縣竹東│ 徐國展 │陳文玄、吳│水溝鐵蓋1片│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2○○○鎮○○路22││兆偉2人合│││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號前30公尺││力行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處│││││元折算壹日。│├─┼────┼─────┼───┼─────┼──────┼────────┼──────────┤│18│101年10│新竹縣寶山│ 李添文 │陳文玄、吳│水溝蓋4片(│是│陳文玄共同犯竊盜未遂│││月19日│鄉寶二水庫││兆偉2人合│未得手)││罪,處拘役伍拾日;如││││壩頂道路││力竊取水溝│││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蓋4片,經│││仟元折算壹日。││││││寶二水庫保│││││││││全人員發現│││││││││上前制止而│││││││││未得手。│││││││││││││└─┴────┴─────┴───┴─────┴──────┴────────┴──────────┘附表四
┌─┬────┬─────┬───┬─────┬──────┬────────┬───────────┐│編│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被害人│行竊方法│失竊財物│失竊財物是否尋回│主文罪名及宣告刑││號││││││││├─┼────┼─────┼───┼─────┼──────┼────────┼───────────┤│1│101年10│新竹市東南│曾俊棠│陳文玄以自│車牌號碼│於101年10月4日│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處│││月4日│街167巷53││備鑰匙下手│LQ-5451號自│在新竹市○○街│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弄1號前││行竊,羅浩│用小貨車│142巷竹蓮國小圍│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然負責把風││牆旁尋回│壹日。││││││。││││├─┼────┼─────┼───┼─────┼──────┼────────┼───────────┤│2│101年10│新竹縣竹東│賴秋芝│陳文玄、羅│水溝鐵蓋2片│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處│││月○○○鎮○○路││浩然2人合│││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726號前││力行竊。│││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3│101年10│新竹縣芎林│陳文│陳文玄、羅│水溝鐵蓋3片│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處│││月○○○鄉○○路1││浩然2人合│││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段133號、││力行竊│││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135號前│││││壹日。│├─┼────┼─────┼───┼─────┼──────┼────────┼───────────┤│4│101年10│新竹縣橫山│ 葉護鏡 │陳文玄、羅│水溝鐵蓋1片│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處│││月○○○鄉○○街1││浩然2人合│││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段155號前││力行竊│││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5│101年10│新竹縣竹東│徐國展│陳文玄、羅│水溝鐵蓋2片│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處│││月○○○鎮○○路2││浩然2人合│││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段東之湖餐││力行竊│││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廳前│││││壹日。│├─┼────┼─────┼───┼─────┼──────┼────────┼───────────┤│6│101年10│新竹縣竹東│ 羅仕聖 │陳文玄、羅│水溝鐵蓋1片│否│陳文玄共同犯竊盜罪,處│││月○○○鎮○○路82││浩然2人合│││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號前││力行竊│││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