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亡字第2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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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亡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亡字第25號聲請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李深如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李深如(男,民國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失蹤前籍設:宜蘭縣○○市○○里○○街○○○巷○○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麗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書記官謝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