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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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金上更一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89號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榮華
李志豪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發現被告林榮華、李志豪參與犯罪組織之首次詐欺取財犯行,並不在原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內,因涉及被告2人的罪數,尚有進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上午10時5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簡源希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珍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