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4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42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47歲民.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8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4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書記官洪敏芳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4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42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47歲民.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8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4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書記官洪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