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丁○○
聲請人
戊○○
聲請人
丙○○
兼以上三人之
法定代理人
己○○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88號確認保險金受益權存在事
件,於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
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洪千雅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己○○ 到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同意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萬代福二一一
終身壽險保險單號碼0000000000號被保險人簡崑
昇死亡保險金新台幣(下同)參拾萬元由相對人領取壹拾伍
萬元,聲請人丁○○、戊○○、丙○○之共同監護人己○○
、乙○○○領取壹拾伍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己○○、乙○○○
相 對 人 張恩慈
調 解 委 員 洪千雅
調 解 委 員 黃征雄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