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22號原告南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烱生 被告 薛添進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本院109年度簡字第18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陳淑勤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伊謦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