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136號抗告人即上訴人 黃品瑋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 王峻鴻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不服民國110年8月17日本院110年度上字第136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藍雅清
法官陳春長
法官張季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
書記官陳筱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