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78號聲請人 曾銓超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8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台灣震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書記官陳琬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