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8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6號原告臺中市政府代表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 律師複代理人 張珮瑩 律師被告志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世明 訴訟代理人 陳武璋 律師複代理人 林沛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民國104年6月24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許武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書記官蔡宗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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