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交訴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訴字第27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育濱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8月14日上午11時01分,在本院第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柳章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孟穎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交訴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訴字第27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育濱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8月14日上午11時01分,在本院第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柳章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孟穎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