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附民字第5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附民字第5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盈豐橡膠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桂心 原告永益鋼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進財 被告 林建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王靖茹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書記官邱家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