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簡上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6號原告 張佩羚 被告 廖建凱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刑事案件:110年度簡上字第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
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陳狄建法官楊凱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書記官許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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