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469號原告 江昭雄 被告 林桂維
林清秀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零肆萬壹仟陸佰陸拾柒元。
原告至遲應於前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確定後伍日內,向本院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壹仟貳佰玖拾伍元。
理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第三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第三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第三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本件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僅為十萬元,自應以此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惟執行標的物之價值若低於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額時,其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僅為執行標的物不受強制執行,故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執行標的物之價值為準(最高法院91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二、本件原告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就本院104年度司執全助字第65號假扣押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中對原告所有房屋即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所為之查封程序予以撤銷,而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名義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全字第896號民事裁定,債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41,667元,另執行標的物即為系爭不動產,系爭不動產現值估為2,705,560元【計算式:10萬/坪×(82.75+6.69)平方公尺×0.3025坪=2,705,560元】,有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資料附卷足稽,則原告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排除強制執行所得受之利益額數,而系爭不動產之價值顯高於被告林桂維聲請執行債權額,依前開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自應以被告林桂維聲請執行債權額2,041,667元為準,爰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2,041,667元。
三、次按「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定有明文。又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數額標準」規定,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十萬元部分,加徵原定數額十分之一。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為2,041,66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295元。
四、當事人對於本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得於10日內抗告。故原告至遲應於本院上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確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第一審裁判費21,295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民事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書記官俞妙樺┌───────────────────────────────────────────────┐│附表:104年度補字第469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基隆市│仁愛區│ 德厚 ││0000-0000│建│830.00│10000分之298│└─┴───┴────┴────┴────┴──────┴─┴─────┴───────────┘┌─┬─────┬───────┬───┬──────────────────────┬────┐│編│││建築式│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樣主要├────────────┬─────────┤│││建號│--------------│建築材│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建築│││││建物門牌│料及房│││││號│││屋層數│合計│材料及用途│範圍│├─┼─────┼───────┼───┼────────────┼─────────┼────┤│1│00000-000│基隆市仁愛區德│5層樓│5層:82.75│陽台:6.69│全部││││厚段│鋼筋混│合計:82.75│合計:6.69│││││0000-0000地號│凝土造│││││││-------------││││││││基隆市仁愛區龍││││││││安街198巷20之1││││││││號5樓││││││├─────┼───────┴───┴────────────┴─────────┴────┤││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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