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小字第945號
原 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黃凱靖
被 告 穩賺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寶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年12月1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
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黃紀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書記官潘建儒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小字第945號
原 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黃凱靖
被 告 穩賺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寶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年12月1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
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黃紀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書記官潘建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