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72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72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724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務人 王振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柒仟捌佰參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附表:110年度司促字第17243號利息┌──┬────┬─────┬──────┬──────┬───────┐│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王振強│自民國96年5│至民國110年7│年息20%│││7833元││月22日起│月19日止│││││├──────┼──────┼───────┤││││自民國110年7│至清償日止│年息16%│││││月20日起│││└──┴────┴─────┴──────┴──────┴───────┘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王振強│自民國96年6│至民國96年12│按年息20%之百│││7833元││月22日起│月21日止│分之十計算││││├──────┼──────┼───────┤││││自民國96年12│至民國110年│按年息20%之百│││││月22日起│7月19日止│分之二十計算││││├──────┼──────┼───────┤││││自民國110年7│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之百│││││月20日起││分之二十計算│└──┴────┴─────┴──────┴──────┴───────┘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