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7號原告 何昆錡 訴訟代理人 蔡其展 律師被告錦繡中國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宜宜 上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鑑定報告記載以「研判壁體一定有滲水之情事..」,原告主張滲水原因是因系爭37號建物之外牆有裂縫,是否如此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書記官黃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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