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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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35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財旺上列被告張財旺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劉凱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蘇秋純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