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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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金上訴字第2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94號上訴人即被告 葉臣偉 選任辯護人 陳廷瑋 律師
鄭猷耀 律師 吳鎧任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陳安廉 選任辯護人 張慶宗 律師
彭佳元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上訴人即被告葉臣偉、陳安廉有關違反組織犯罪條例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於111年1月11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林美玲法官楊文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安茹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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