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56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9月4日上午9時4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麗汝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56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9月4日上午9時4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麗汝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