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小字第5069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李玉枝 住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號5
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林雨宗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09年1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3,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
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