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相對人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52號給付借款案件,於中華
民國99年9月10日上午9時18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2樓調解室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到場關係人:
聲 請 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仟元,給付方式:於
調解期日當日當場給付現金肆仟元予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