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小調字第1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1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上午09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葉淑儀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林虹儀
  調解委員  陳國華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陸仟元(已扣抵相對人於
  本件車禍中之損害)當場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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