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移調字第17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移調字第17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調解筆錄
聲請人 陳國重 聲請人代理人 徐仲志 律師、 賴建宏 律師相對人 許進成 相對人 洪暉 上列當事人間104年度移調字第17號排除侵害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徐彩芳書記官李聖章調解委員陳俊卿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陳國重未到聲請人代理人徐仲志律師、賴建宏律師到相對人許進成、洪暉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許進成、洪暉同意於民國104年4月20日前將置放於座落高雄市○鎮區○○段○○○○○○○號土地上如附圖編號A、
B土地上之貨櫃、貨架及廢輪胎等廢棄物清除,回復原狀,並將上開編號A、B所示土地返還全體共有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陳俊卿聲請人代理人徐仲志
賴建宏相對人許進成、洪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六庭
書記官李聖章法官徐彩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
書記官李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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