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146號上訴人即被告 吳承政 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沈福財
法官卓春慧法官黃明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書記官張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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