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單聲沒字第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單聲沒字第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聲沒字第17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月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5年度聲沒字第4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光碟片捌片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偵字第11199號為緩起訴處分,惟扣案之色情光碟片8片,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宣告沒收。
二、按刑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為:「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是沒收制度於刑法修正後乃係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偵字第11199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於95年6月27日以95年度上職議字第6282號處分書駁回再議而確定,嗣於96年6月26日緩起訴期間期滿,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5年度上職議字第6282號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份在卷足憑。扣案之色情光碟片8片,內容有男女性交等猥褻畫面,有桃園縣政府(現已改制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採樣照片6張在卷可稽,係屬刑法第235條第3項規定之猥褻物品,揆諸前開規定,聲請人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2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23
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施函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諾櫻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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