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8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8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九六號
原告戊○○複代理人甲○○被告乙○
丁○○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熊祥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沈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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