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九九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
丁○○丙○○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七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審判長法官詹日賢~B法官林靜雯~B法官蔡志宏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黃秀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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