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174號原告 吳婉如 訴訟代理人 楊傳珍 律師被告 吳舜如
柯淑惠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丁榮聰 律師
許文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七年八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書記官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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