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1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203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馮志剛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23號,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楊力進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采廷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