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0號
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邱聖紘 等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0地號、同段2660建號之土
地暨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0號
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邱聖紘 等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0地號、同段2660建號之土
地暨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