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06號

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覃郁茹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市○○○段○○○○段0000○號之「最新」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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