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8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895號原告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 劉永慶 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其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二、被告田天明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柏仲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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