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許志宏 法定代理人 許金禎
黃素貞 原告 黃士源 法定代理人 黃建龍 被告 葉宗虎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周紹武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