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交訴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交訴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訴字第10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甲○○涉嫌肇事逃逸犯行,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99年度偵字第11395號),而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被告自白犯罪,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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